admin 发表于 2011-6-6 23:01:17

科信开区一条龙协议

甲方:


乙方:科信联众网



◆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所从事的商务活动,须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2.      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其网站或关联公司的网站(关联公司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官方网站或由甲方控制的或控制甲方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的任何其他法人 )以文字、图形、链接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有损乙方名誉的行为,亦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甲方违反本款约定,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3.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若甲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且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甲方的公章。
(2)若甲方为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资料,且证明材料须由甲方签字。
4.      甲方应如实提供其经营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乙方对此保留终止为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5.      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乙方的一条龙业务,甲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消费者的相关保密信息。
6.      乙方不介入甲方和消费者之间或任何第三方的交易纠纷,甲方应独自承担因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引起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7.      甲方如需修改在乙方平台注册的内容信息或出现下列事项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且加盖甲方公章或签字的形式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甲方终止向持卡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变更业务、经营范围;
       (2)甲方名称或用于履行本协议而设立资金清算账户发生变更;
       (3)甲方的营业地点、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
       (4)甲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5)甲方其他可能会影响履行本协议的事项。
8.      甲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商户密码以及各种保密内容等信息,因甲方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承认本协议第十三条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      若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甲方与持卡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时,乙方将暂扣本次交易纠纷的款项(若此款已转账甲方,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款中直接扣除与被投诉订单交易额相当的金额),并根据甲方提供的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若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对于本次交易纠纷,在三个工作日内不予有效处理,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对持卡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请求进行退款处理(所退款项为乙方暂扣的纠纷款项)。如果此种情况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乙方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1.      甲方的客户将协议款项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支付系统打入乙方账户后即视为履行了对甲方的付款义务,甲方应按照其与客户的协议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2.      甲方须在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网站的支付页面或首页的显著位置嵌入乙方提供的LOGO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提供的LOGO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予以删除,如届时未删除,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2.      为甲方提供服务器,网站空间,域名,网站架设,服务端安装架设,支付平台安装等,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的传递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3.      准确、实时地将甲方发来的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或相关处理方,并将银行或相关处理方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传递给甲方(但发生网络病毒和电讯故障除外)。因《合同法》规定之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对甲方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并协助甲方寻求补救办法。
4.      通过支付系统向甲方提供其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相关信息自交易发生日起在乙方保存三个月。
5.      乙方不涉及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产品和服务交易纠纷,不直接受理第三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投诉。
6.      受理对乙方服务运转中问题的投诉并及时解决。
7.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对改进服务事项,应在乙方网站上公示。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服务的,一般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预告预计恢复日期。
8.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1)      与消费者、客户或其他第三人串通诈骗资金;
(2)      甲方交易中存在超过两次以上的交易纠纷或交易纠纷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
(3)      IDC公司、服务器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出具的要求中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4)      甲方终止或者变更服务和产品而未按约定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请求进行处理。
四、在服务有效期内,若乙方的服务器,网站,支付平台服务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支付,协议双方应积极合作,配合相关第三方(如机房、IDC公司、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若因乙方责任造成故障,乙方应按照故障时间的双倍时间顺延对甲方的服务,或按照甲方缴纳的技术服务费折算出故障时间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若因甲方责任造成障,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若因相关第三方(如IDC公司、服务器运营商等)责任造成支付故障,由受损害方向第三方索赔。
◆ 费用及付费方式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如下:
1.      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零元/月/结算账户,一月一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一月的技术服务费,第二月技术服务费付费日以第一月技术服务费付费日的次月对日为准,以后技术服务费以此类推。
2.      服务器费:人民币   零元/月,随第一月技术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版本费:人民币   零元/月,随第一月技术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引擎登陆器费:人民币   零元/月,随第一月技术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      空间域名费:人民币   零元/月,随第一月技术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      其它费:人民币   零元/月,随第一月技术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开通费及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
8.      结算时,银行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各银行规定执行。
9.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每天按照开通费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并有权从甲方的后续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开通费、技术服务费以及违约金。

◆ 开通流程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服务费、开通费后一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并协助为甲方进行调试、安装及结算。

◆ 结算方式
乙方以网上电子划款转账的方式,将甲方的交易款(不计利息)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甲方在本协议第1页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中。若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账号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因甲方账号变更但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导致增加额外成本或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本条款中所述相应手续费包含交易手续费和银行转账的费用,银行转账的费用收取标准以银行规定为准。
结算方式:
乙方每晚00:00对甲方的交易款进行结算,并于第二天14:00-18:00进行支付!

◆ 退款处理
甲方支付定金后,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相关协议服务,甲方有权提出退款要求
1. 乙方未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需全额退款给甲方.(扣除相应转帐手续费)
2. 乙方已这甲方提供部份服务后,折算费用后,扣除相关费用退款给甲方.(扣除相应转帐手续费)
3. 甲方已和乙方正式合作后,或由于甲方问题要求退款,不提供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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